关于组织推荐学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的通知

来源: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:2022-05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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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二级单位:
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》(教技函〔2019〕36号)文件精神,推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化、标准化、规范化,确保实验室安全、平稳运行,根据《立博实验室安全检查督导工作条例》(浙工大发〔2020〕18号),学校于2020年5月成立“学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组”(浙工大发〔2020〕19号),聘请15位专家担任“学校实验室安全督导”,目前首届督导专家2年聘期已到,现将组织推荐新一届“学校实验室安全督导”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“学校实验室安全督导”的基本条件

(一)热爱教育事业,热爱学校,坚持原则、作风正派、治学严谨、实事求是、乐于奉献、责任心强;

(二)熟悉国家有关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;

(三)长期从事高校教学、科研或实验室管理工作,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管理能力;

(四)应具有高级职称,身体健康。

二、“学校实验室安全督导”由学校聘任,聘期2年,可连聘连任;对不能正常履行督导职责的,学校可提前解除聘任并及时增补。

三、“学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组”的主要职责是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展开调研、督察、评估、咨询、指导等。

四、请各二级单位推荐本单位专家1-2名,书面填好推荐表(见附件),于5月15日前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,同时电子稿发至:caijun@zjut.edu.cn。

联系人:蔡军,88320305。


附件:立博实验室安全督导推荐表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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